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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租赁合同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1 12:00)     点击:565

  

 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、租赁物的选择,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,提供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

  【释义】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。

 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。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、金融,也可译为筹集资金、提供资金。因此,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,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。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,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,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。80年代初,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。1981年,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,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。迄今为止,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,为我国航空,轻工、机械制造、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,成为我国利用外资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。

 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,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。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,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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