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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合同

分类:生活随笔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1 11:54)     点击:182

  

  第一节一般规定

 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。

  【释义】本条是对技术合同定义的规定。

 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。这条的规定,基本保留了原技术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,但适用主体扩大了。原技术合同法只适用中国法人之间、法人和公民之间、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,不适用涉外合同,即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。现在的规定,不仅适用国内技术合同,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。

 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,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,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、应用和推广。

  【释义】本条是对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的规定。

  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,首先应当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、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。依据技术合同的特点,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,还应当遵循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,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、应用和推广的原则。

  技术合同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形式,实行技术合同的目的,是将技术成果推向市场,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因此,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,应当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,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出发,确定权利义务,努力研究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及其系统,促进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获得应用,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规定这一原则的目的,在于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技术合同这一有效的法律形式,在科研和生产之间架起一座桥梁,促使技术成果尽快向生产领域转移,形成新的生产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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